黃振玉武義遺風匾
《金門志》載:「黃振玉字金聲;英坑人.乾隆間,歷官揚州參將,預保水師副將,署海壇總鎮兵;有清聲.請終養歸.迨父母卒後,朝廷起用不復出.海壇人建祠私祀之.」在英坑的黃氏族譜載:黃振玉海山鎮臺。海山為海壇舊名,今平潭。
《廈門志》閩安水師右營守備「黃振玉、同安人.二十八年任」. 在《續修臺灣縣志卷四軍志》還記載了黃振玉擔任:「臺協右營守備、同安人,行伍.乾隆三十二年四月任.陞海壇遊擊」於《明清史料己編》載有:「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蘇昌題前事內開:竊照福建臺灣水師右營守備林夢龍,於乾隆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領劄到任,歷俸將滿三年,應俟臺灣鎮臣詳報該員俸滿到日,另疏具題。但案准部咨,臺灣武職照依文員之例,於將屆滿以前,先期遴員調補。今臺灣水師右營守備員缺,應照例於內地現任水師各營守備內,先行遴員調補。臣與提臣詳加揀選,查有閩安水師右營守備黃振玉,係福建同安縣人,由行伍出身。該員熟諳水師,哨巡勤慎,弓馬可觀,堪以調補臺灣水師右營守備。」往來幾回文書之後就定案「再查守備黃振玉、林夢龍係對品調補,均毋庸給咨送部引見。各該員現任內俱無參罰案件,合併聲明。除照例飭取各員履歷另咨送部外,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,伏乞皇上睿鑒,」
《續修臺灣縣志卷四軍志》再記載黃振玉任「臺協右營遊擊、同安人,行伍.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任.」《馬巷廳誌》也有此記載:「黃振玉,鶯坑人,任台灣遊擊。」
《金門志》記載的官職一直查不到,應該又是對誤解的記載,其中的「預保水師副將」預保不是地名,而是長官對其「預先保舉」要保舉他。在「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」就查到一則訊息:「又帶領預行保舉。不合例之福建澎湖水師右營遊擊吳勇、福寧鎮標中軍遊擊延恂、臺灣水師右營守備黃振玉」。武義大夫是散職官正三品,職事官是遊擊從三品。清朝兵制:漢軍用綠旗,通稱“綠營”綠營武官,依序為把總、千總、守備、都司、游擊、參將、副將、鎮守總兵官、提督總兵官。
最後則是「奉天誥命. 四世封贈」看過金門許許多多的匾,這是唯一見到的,清代的誥命、敕命是皇帝封贈官員名號、貴族爵位用詔令文書,是皇帝榮寵臣下的象徵,也是受封人員顯貴身份與地位的憑證文書也就是「告身」。上榮祖考、下蔭子孫。這裡的封贈就是「武義大夫」,這不是實權官位,只是虛職等級差別的稱號,稱為散職官,伴隨官員終老,維繫著官員退職後的待遇,由封贈品階的高低來決定薪俸、給田免課、刑罰、班序、車輿、著裝以及喪葬、諡號等方面的標準。四世封贈,生為封,死為贈,也就是受封之人當時已卒,三品只能封贈二代,祖父母、父母、本人及妻,查清代檔案可知其原因,乾隆45年正月、奏為據情廣東崖州營參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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