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雲廣被匾
橫長形木匾,匾無框無飾,匾面漆黑,字階陰刻上金漆,上款「旹道光甲申孟夏吉旦」、中行「慈雲廣被」下款「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明保敬立」二方印銘上方印「字跡不明待識」、下方印為「明保之印」。慈雲廣被比喻慈心如雲般的廣大,庇蔭著一切眾生。道光甲申為道光四年(西元1824)年。孟夏:初夏,指農曆四月。
福建臺灣鎮,初設於清朝康熙二十三年(西元1684年),為清朝時期的臺灣最高軍事單位,其主官是臺灣鎮總兵,官銜全名:鎮守福建臺灣總兵官,在官職上屬總兵官銜,官職品等則為正二品,官署位於臺灣府城鎮北坊。臺灣鎮總兵受臺灣道(建省前)及福建臺灣巡撫(建省後)節制,在臺灣道未加按察使銜以前,是臺灣文武官員中唯一有權力直接上奏給清朝皇帝的官員,上級為福建陸路提督、福建水師提督。
明保為清朝武官官員,《金門志》載:正白旗漢軍人,道光三年六月任金門鎮水師總兵官。《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》卷六十五載:道光四年二月十三日(丁未),諭[軍機大臣等]:『本日據趙慎畛奏,臺灣鎮總兵觀喜告病一缺,已明降諭旨將留閩補用之總兵明保補授矣。前據趙慎畛奏:該鎮明保於陸路營伍緝捕事宜尚為明晰,惟海洋情形未經諳習;經朕降旨:『將明保撤任,仍留閩省,遇有陸路總兵相當缺出,再行奏補』。臺灣鎮總兵兼轄水、陸營務,為全臺重鎮;並會同該道,辦理一切刑名案件,責任甚鉅。著該督隨時留心察看,倘明保不勝臺灣鎮之任,即據實奏聞,候朕另行簡放,以重海疆,毋任貽誤。將此諭令知之』。以福建候補總兵官明保為臺灣鎮總兵官。
道光四年三月(1824)明保奉旨接任觀喜擔任台灣鎮總兵,七月『孫爾準參奏「約束營兵不嚴之各將弁」,臺灣鎮總兵明保,經該撫屢次移催,僅以副將吳得勳並不拏犯」為詞,空文回覆,意存諉卸;著交部議處。該地方文職各員,俱著查取職名,於定案時照例附參』。閏七月二十八日(戊午),調福建建寧鎮總兵官蔡萬齡為臺灣鎮總兵官,以山東文登協副將慶麟為建寧鎮總兵官。《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》卷一百二十二載:道光七年四月二十八日(辛未),諭[內閣]:『明保係總兵降用副將人員,例本不應遞摺。其在署臺灣鎮總兵任內,因所屬安平協地方有營兵搶毀米船一案,意存諉卸,被參降調,毫無屈抑;自應靜候部選。輒敢呈遞封章,求賞差使,實屬不安本分,膽大妄為。明保著即革職,交該旗嚴加管束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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