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方月朗匾


橫長形木匾,有框四邊拼接,匾面四片拼接,匾面黑色、框底紅色雕花草紋飾上金漆,中行陽文貼字字面有釘「西方月朗」,上下款陽文木條嵌於匾面,字皆上金漆。上款「同治甲子冬十月」、下款「署福建金門等處地方總兵官 許揚洲 敬謝」。

同治甲子年為同治三年西元1864年。

道光三十年(西元1850)年,後浦武廟重建,署金門鎮標右營守備許揚洲捐錢參拾仟文。

《金門志》卷十二武秩表中記載許揚洲為咸豐年間副將「後浦人.咸豐間,補澎湖協副將;同治間,署金門鎮總兵.罷歸.」

《重修台灣省通志》載許揚州於同治元年(1862)奉旨接替黃進平,於澎湖擔任澎湖水師協副將,同年陳國銓奉旨接替許揚州。金門縣志上卷十一職官表記載:「許揚洲金門人同治元年(西元1862)十二月護理金門鎮水師總兵官至同治四年六月」

同治三年(西元1864)福建巡撫徐宗幹《奏報金門鎮護總許揚州巡洋期滿》奏摺中,許揚洲的職官仍然是烽火營參將身份在護理金門鎮總兵,參將之上是副將再升才是總兵官。

光緒六年(西元1880年),倡建共濟橋,其中許揚洲也是董事之其一。清代董事是指鄉庄組織的自治人員。其職責是輔佐總理,由官府發給諭帖與戳記,作為辦公憑證。

光緒十二年(西元1886),後浦城隍廟重新翻修「捐題翻蓋芳名」石中許揚洲的身份成了紳董,指的是地方上有身分地位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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